时间:2020-11-13 来源:儿童权利在线
佟丽华
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
安全无小事,每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各种伤害都令人触目惊心。家庭、学校和社会都是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此次未保法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努力织密、织细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网。在“家庭保护”一章特别强调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儿童安全的保障义务,在“学校保护”一章修改了原有的相关条款,明确提出了在学校要“配备安保人员”等多项具体要求,在“政府保护”一章用两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在此基础上,还在“社会保护”一章专门增加两条,创造性地发展了新的制度。
新增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明确“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这一基本原则基础上,对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明确提出了7项具体要求:
1、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
2、应当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3、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
4、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标明适龄范围和注意事项;
5、必要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看管;
6、大型的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
7、场所运营单位接到求助后,应当立即启动安全警报系统,组织人员进行搜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保法规定的上述内容将为处理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伤害的各类案件提供法律依据,相关场所没有尽到上述义务的,将为发生的相关伤害事故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是本次修订新增加的内容,在全国人大二审后又进行了修改。该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本条新增加的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或者或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相关内容的制度,对住宿经营者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助于及早发现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到酒店开房性侵以及拐卖等案件,对预防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主任、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理事。)